根据2023年恩施州民政局发布的政策,2025年护理津贴的发放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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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及失能老年人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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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农村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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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75周岁(高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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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失能)且无法独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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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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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75周岁,失能且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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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经济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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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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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补贴金额 :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目前为1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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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享受政策 :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具体标准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三、不纳入补贴范围
-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已纳入其他专项救助的群体,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补贴。
四、申请条件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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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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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如低保证明、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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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认定证明(如医疗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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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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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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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村(社区)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市州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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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按月发放补贴。
建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最新政策细节及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