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及各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医保定点药店需遵守以下新规定:
一、药品追溯码全流程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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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码应用范围
药品追溯码(20位唯一代码)需印制在药品包装盒上,作为药品的“电子身份证”,用于医保基金结算等全流程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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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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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5年4月1日起,所有定点零售药店需完成追溯码采集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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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5年4月起全面实施“无码不付”,要求药店按“应扫尽扫”原则完成追溯码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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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5年4月1日起执行“依码结算”,与医疗机构同步推进追溯码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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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基金监管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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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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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端 :禁止虚假售药、串换药品、空刷套现、违规加价、伪造记录、协助骗保等行为,违规者将面临医保支付资格暂停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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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端 :禁止出借医保卡、倒药换钱、虚假住院、重领报销款、超量开药、冒名顶替、伪造票据、虚假病情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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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机制
广东省建立“驾照式记分”管理,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违规行为评分,并实施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三、服务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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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优化配置
各地医保部门需根据用药需求动态调整定点药店数量,确保每个街道至少有1家门诊统筹/慢特病药店,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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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供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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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与医疗机构的电子处方共享,支持长期处方(最长12周),缓解慢性病患者用药频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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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保障药品价格透明,减少中间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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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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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 :需凭电子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药品,药师需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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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对接 :强化医保信息系统审核校验,规范协议管理。
以上规定旨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同时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药店需定期自查自纠,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