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职工医保政策,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 20年 才能退休并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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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要求
-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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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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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需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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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含15年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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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计算与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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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 参保人员退休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应满20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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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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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20年,可 一次性补缴满20年 ,补缴后次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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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选择 按月延续缴纳 不足年限,直至达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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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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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公务员补助医疗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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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费率 :补缴时按上年度浙江省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费率8.2%(含住院统筹5.2%、门诊统筹3%)。
以上政策适用于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