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消防验收备案工作主要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具体来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抽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也明确指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管理工作。
-
实际操作中 ,建设单位在消防工程结束后,需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其他建设工程,虽无需直接申请消防验收,但需在验收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消防验收备案工作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可能参与部分抽查工作,但主要职责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