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根据企业类型和行业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主要颁发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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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其中,中央管理的上述企业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地方企业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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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具体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执行,需在45日内完成审查。
二、审批权限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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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理企业 :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并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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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企业 :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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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企业需提交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证明、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相关部门将组织现场核查。
三、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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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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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需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确定,企业需向对应部门提交申请并接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