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办理消防证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所需材料的过程,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和材料清单:
-
准备消防建审资料:
- 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 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 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审核申报表》;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8年后建筑物);
-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
准备消防验收资料: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或《验收申报表》;
- 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电气、消防产品、装修材料);
-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 竣工图纸;
- 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消防开业检查:
-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表格:
- 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
- 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
现场勘察和审核:
-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7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 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10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
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有所差异。在办理消防证之前,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