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滁州市的生育津贴 在产假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具体流程如下: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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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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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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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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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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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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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申领表和报销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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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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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收据。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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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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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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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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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根据以上流程,生育津贴的发放通常在产假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 滁州市的生育津贴一般在产假结束后30天内可以拿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