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社保生育险报销政策如下:
一、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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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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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长
需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且生育或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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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和盐城市的计划生育政策,违规生育无法享受报销。
二、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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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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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包括唐筛、B超、血常规等常规项目,报销限额为12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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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住院 :顺产约2200-3540元,剖宫产约3500-5040元,特殊情况下可报销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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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 :如放置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等,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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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发,正常产假158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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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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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申领
生育津贴在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开始发放,以实际离岗天数计算。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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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覆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用人单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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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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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产后大出血等特殊分娩情况可额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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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职工待遇标准的50%享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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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确保覆盖生育全周期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