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扬州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领取时长和计算方式如下:
一、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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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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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手术要求
符合国家及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处于参保状态。
二、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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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反映单位整体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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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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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顺产98天 + 江苏省额外60天 = 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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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等) :增加15天 → 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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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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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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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2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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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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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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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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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手术 :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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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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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生育前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但分娩后12个月内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仍可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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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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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津贴按实际产假天数计算,以职工产假或休假前工资为基数。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25年政策在2024年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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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缩短至生育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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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生育津贴与生育生活津贴的区分。
建议职工生育前咨询单位参保部门,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