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3年生育津贴新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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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法定假期天数计发。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则分别按上限(300%)和下限(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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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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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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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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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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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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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2个月: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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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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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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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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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结扎手术(男职工15天,女职工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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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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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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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且缴费未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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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地方生育法规。2.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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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准生证、出生证、独生证(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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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单位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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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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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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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次月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需在分娩后3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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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低于实际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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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不同城市可能对营养补助、育儿假等有额外政策,例如无锡市将营养补助标准调整为2672元(2023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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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2023年7月1日起,江苏多地调整了生育保险待遇,如营养补助标准提升,但具体细则需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津贴、流产津贴及营养补助,确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