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2024年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配套政策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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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24岁以上)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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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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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未满2个月流产:2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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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个月未满3个月流产: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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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3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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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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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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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7/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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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复通手术: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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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器相关津贴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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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按实际工资发放,高于部分不予补足。
二、特殊政策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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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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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低生育津贴标准为800元/月(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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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可申请额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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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与待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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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超过需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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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津贴差额由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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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申即享”服务
江苏大部分地区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职工可直接申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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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生育津贴仅补足产假前工资,高于部分不发放;未就业配偶按参保地标准享受50%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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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对难产、流产等产假天数进行了优化,生育津贴金额同步调整。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保险法规及江苏省政府最新文件,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