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社保跨市转移是可行的,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转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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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移的险种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需办理转移手续,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则随工作单位重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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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转移的险种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无法转移,需在新的工作单位重新参保。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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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出手续
- 解除劳动关系后,由本人或单位向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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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迁入手续
- 将《参保缴费凭证》带回户籍地或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自缴费账户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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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账户
- 新参保地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将原参保地的个人账户金额转入新账户,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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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与跨省转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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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手续更简便,但需办理账户迁移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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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需关注两地社保政策差异,部分城市支持直接转移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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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权益的险种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可转移,但统筹待遇(如住院报销比例)不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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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需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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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就业 :若在多个城市就业,建议选择其中一个城市参保,避免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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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参保地不一致 :需在户籍地或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