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社保转移政策,将社保转回老家需按以下步骤操作:
一、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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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具材料
需由原参保单位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部分地区需单位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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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出申请
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及单位开具的材料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部分地区需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二、获取转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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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会向转入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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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办理转入
携带《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三、转入地办理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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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登记
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材料无误后,会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并向原参保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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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接续
基金到账后,转入地社保机构会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完成转移。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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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办理转出和转入需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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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不同城市具体材料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转入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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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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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缴纳社保,需先通过12333或当地社保局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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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可保留外地社保关系或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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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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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若涉及跨省转移,需在转入地参保后,由转入地社保机构向原参保地发送联系函,流程与省内转移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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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 :转回后社保待遇可能按老家基数计算(通常较少),具体以老家政策为准。
建议办理前通过12333或当地社保局官网查询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