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噪声聋的高频听力下降诊断标准主要依据听力学检查结果及职业暴露史。当双耳高频(3000-6000Hz)平均听阈≥40dBHL,且存在连续3个月以上噪声环境工作史时,可符合职业病噪声聋的初步判定标准。
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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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耳高频听力损失等级
- 轻度噪声聋:高频平均听阈≥40dBHL,但尚未影响语频段(500-2000Hz)。
- 中重度噪声聋:高频听力损失进一步加重,并伴随语频段损伤,例如双耳语频平均听阈≥26dBHL时可能构成职业病评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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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评级与调岗建议
- 若高频和语频综合损伤达到以下标准,可被认定为职业病并划分等级:
- 十级:双耳听力损失≥26dBHL(语频)或一耳≥56dBHL。
- 四级及以上:双耳听力损失≥91dBHL(综合评估)。
- 当平均听力下降≥40dBHL时,建议调离噪声岗位。
- 若高频和语频综合损伤达到以下标准,可被认定为职业病并划分等级:
注:高频听力损伤是职业性噪声聋的早期特征,需通过专业听力检查(如纯音测听)确认,并结合职业暴露史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