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包干合同结算原则
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原则主要体现在合同的约定上。一般来说,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 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期限和地点来进行。
- 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在总价包干合同中,原则上价格和工程量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施工图纸和投标图纸没有变化,工程量计算不准确的责任也由中标人承担。
- 调整仅限于特定情况: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合同总价才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固定的。
- 材料费用调整: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中约定了甲控材料时,结算材料价格可以进行调整。
- 不可抗力因素:在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时,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可以顺延工期。
请注意,这些原则是一般性的指导,并且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内容和适用法律来确定结算原则。如果对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原则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