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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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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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 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优先受偿建设工程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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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并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进行了具体规定。
-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这些法律规定共同构成了工程款支付的基本框架,旨在保护承包人的权益,确保工程款能够及时、合理地得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