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款拨付的最新规定,综合财政部、住建部及地方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支付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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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比例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 60% ,且不高于 90% 。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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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比例
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30% ,重大工程项目可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二、支付方式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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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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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 :工程开工前支付,用于购买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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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款 :按月或按工程进度结算,通常与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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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款 :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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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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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小型工程可采用月终结算,大型工程建议分段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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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款支付期限不得超过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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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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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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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足额支付款项,不得以工程进度为由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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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需落实“一金三制”(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银行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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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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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逾期未付,承包人可催告合理期限支付,或协议折价、拍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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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垫资利息有约定的,可请求返还及利息(利率上限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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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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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需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结为由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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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加强监管,对拖欠行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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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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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依据 :《建筑法》《民法典》《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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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法院支持合法垫资及利息返还请求。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工程款支付行为,保障承包人及农民工权益,建议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并及时咨询专业机构处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