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浙江省产假新规定,产假天数及生育待遇如下:
一、产假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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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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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一孩: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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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孩/三孩:188天
(以上均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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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
- 在基础产假基础上,一孩延长60天,二孩/三孩延长90天,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
二、分阶段产假安排
孕期阶段 | 每月产假天数 | 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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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 | 1天 | 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生产培训等 |
6-7月 | 1天 | 定期产检 |
8月 | 2天 | 定期产检 |
9月及以上 | 4天(含2天预产假) | 定期产检(包括孕晚期至少1次检查) |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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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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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检时间超出规定,需提供医院证明申请病假,病假期间不享受产假待遇,但可延续至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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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孕妇(如35岁以上)建议在16-18周开始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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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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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工资、奖金等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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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购买生育保险,产假工资按合同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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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 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政策或单位规定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自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地方性规定,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