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后的退费问题,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不支持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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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保即失效
城乡居民医保属于“一年一缴”,停保后次年自动失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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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期后不返款
若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后申请退费,将不予办理。
二、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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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
若在缴费期间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可申请退回重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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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户籍注销
因死亡、户籍注销、就业或征地等原因终止参保,可申请退还已缴费用,具体按参保地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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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情形
个人已全额缴纳应缴部分且符合政府补助条件(如低保、重度残疾人等),可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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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且缴费不足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退保并领取基础养老金+约139元/月的个人账户金额。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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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停保3个月内可尝试重新参保,但缴费年限不会累计,且断缴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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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退费截止
2025年4月30日后将停止接受退费申请,具体以当地医保部门通知为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是否符合退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