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新疆医疗保障政策,职工医保在省内跨市就医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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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退休后到子女所在城市定居、异地工作、养老或投靠子女的“小城人”,在异地联网医院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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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就医人员
因出差、旅游突发疾病或转诊至大城市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需提前备案后,在异地联网医院直接结算。
二、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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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参保人可将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授权给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使用,用于支付其异地就医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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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通过医保钱包向异地亲属转账完成支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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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证明要求 :若异地就医非备案医院,需提供转诊证明(通常由转出地医院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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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间 :目前新疆已明确202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具体试点范围和细节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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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本人异地就医,同样适用直接结算政策,无需额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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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适用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暂不支持此类跨省共济功能。
建议参保人员提前通过医保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