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青海省在2025年底前将实现职工医保省内跨市直接结算,包括普通门诊及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具体进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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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截至2025年底,青海省将完成海西、海北、玉树、果洛、黄南5个藏族自治州,以及西宁、海东、海南藏族自治州3个市(州)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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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试点范围内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门诊及零售药店费用可直接结算,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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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病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也将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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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确保就医机构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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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转诊,需通过当地医保部门办理转诊证明(部分城市可能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了青海省医疗保障委员会发布的政策文件及国家医保局的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