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广东省内跨市就医的职工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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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参保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认定信息全省互认,无需重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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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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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备案后,在省内跨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直接报销,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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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处理 :先就医后备案的,出院前补办备案可支持直接结算;出院后补办备案的,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补记账或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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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全省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服务的地市(如广州、珠海等19个)可实现直接结算。
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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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通过广东医保官方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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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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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就医可先就医后备案,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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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临时外出或异地生育就医人员需按规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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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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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报销比例、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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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 :需选择已开通跨市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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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广东医保官方APP或线下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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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凭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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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及时备案,出院后及时联系就诊机构补办手续。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在广东省内跨市就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