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安徽省医疗保障政策,亳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省其他地市就医时, 可直接使用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实现直接结算 ,无需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报销。具体政策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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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符合医保报销目录的住院费用,均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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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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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大额门诊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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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暂不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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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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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准备
需通过医保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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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医疗机构直接与医保经办机构对接,个人仅需支付自费部分,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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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要求
若需转诊至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需提前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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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
跨省异地就医(非急诊或未转诊)的报销比例较参保地降低10个百分点,急诊或转诊人员降低20个百分点。
四、法律依据
政策依据主要来自《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以及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发布的通知。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4年安徽省医保政策调整内容,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