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每次分别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的标准,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的待遇等待期进行了细化,并为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提供了途径。连续参保和基金零报销有激励,《实施意见》在激励措施方面,细化设置了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关于连续参保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关于基金零报销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也是每年提高30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