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制下岗职工的最新政策,综合相关文件及政策调整,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险与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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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后需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18%比例缴费。原企业缴费年限与自谋职业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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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需办理《失业证》《再就业证》后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缴费年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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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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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 :部分地区对下岗职工首次参保给予缴费比例减免或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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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支持 :自主创业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具体形式包括缴费补贴或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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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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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减免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个体工商经营等,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附加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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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
新办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占比达60%以上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三、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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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培训与岗位推荐
政府提供职业培训,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对难以再就业者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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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与经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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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可免征3年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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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政府项目或从事公益性活动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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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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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失业保险金
因疫情冲击,部分地区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期限,并增加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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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帮扶
对4050人员(女满40/男满50岁)及工龄满30年者,优先保障其基本生活,支持灵活就业或内部退养。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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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贴标准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或就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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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前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保障职工知情权。
以上政策综合了失业保险、社保补贴、税收优惠及就业扶持等多方面内容,旨在帮助下岗职工平稳过渡再就业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