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治疗类型及费用标准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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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元/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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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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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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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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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村卫生室/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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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元,补偿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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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对象比例提高20%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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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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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元,补偿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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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对象比例提高20%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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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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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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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对象比例提高20%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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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级
- 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25%。
三、特殊疾病与大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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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如儿童白血病、癌症、艾滋病等18类疾病,符合条件者可获全额或85%报销(非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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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补偿机制 :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起分段报销,例如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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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同,且年累计补偿金额最高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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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费用 :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以上比例及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