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医保政策,外地职工医保在重庆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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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地(非重庆)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重庆医保目录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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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覆盖范围
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重大疾病等门诊费用,但需符合医保目录标准。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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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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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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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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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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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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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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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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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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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参保人 :年累计报销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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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参保人 :年累计报销限额5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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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需通过“重庆本地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确保医疗费用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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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流程
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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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持续有效。
五、查询方式
可通过“重庆本地宝”微信公众号,搜索“社保”获取最新政策详情及各区县社保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