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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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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时间 :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次年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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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体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进行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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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已成年是能扣税的 ,但需要在次年的个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和扣除,并且需要满足上述的扣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