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 参加新农合 :
- 患者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才能享受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
- 住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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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患者需出示新农合医疗证或卡,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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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患者应妥善保管所有医疗费用凭证,包括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
- 出院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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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办理完新农合补偿手续后,如符合大病保险条件,即可在医院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大病保险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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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执行“出院即报”的医疗机构住院时,患者需先垫付全额医疗费用,出院后持有关材料到县合管中心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如符合大病保险条件,保险公司同时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 报销材料 :
- 患者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报销: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等。
- 报销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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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在新农合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8500元以上部分按比例给予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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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按累进递增方式予以补偿,具体比例根据个人年度累计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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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70%,限额为每年每人15万元。
- 跨省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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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跨省就医时,需先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并在住院之日起7日内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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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患者需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进行报销。
建议患者在住院期间妥善保管好所有医疗费用凭证,并在出院后及时办理新农合补偿和大病保险报销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到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