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的生效时间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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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时长
生育保险通常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纳满 1年 (即12个月)才能享受相关待遇。若缴费中断,需补缴后重新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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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启动时间
生育保险待遇一般从 分娩后一个月内 开始申领,但需满足以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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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或手术前已连续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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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时仍在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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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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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在生育前有工作变动,只要新旧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无缝衔接且累计缴费时长满足要求,仍具备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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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常州)要求生育前连续缴纳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即可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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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地方性政策如青岛市明确要求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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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缴费满1年后中断缴费,需重新缴费并累计满1年才能恢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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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金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