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规定,退休后职工医保账户的待遇情况如下:
一、医保待遇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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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保障
退休人员只要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男性25年/女性20年)且办理了退休手续,即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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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的划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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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 :单位缴费8%、职工缴费2%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可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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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 :个人账户按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7%按月划入,70岁以上退休人员每月110元,70岁以下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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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卡的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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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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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门诊费用超过2000元可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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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岁以下报销70%、70岁以上报销80%,起付标准为1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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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标准
- 首次住院起付1300元,后续按医院级别报销比例递增(如三级医院8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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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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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如石家庄市按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6%划入个人账户,其他地区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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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2006年北京实施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减少50%。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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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医保卡每月划入金额固定,但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与在职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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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满足最低缴费年限,需补缴至规定年限才能享受待遇。
北京职工医保退休后每月会划入固定金额至个人账户,且可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