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社保政策,个人缴纳社保的补缴规定如下:
一、补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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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补缴的险种
个人缴纳社保(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仅能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其他险种(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无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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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补缴的险种
若因单位原因漏缴(如辞职、单位注销等),则无法补缴,需由单位承担责任。
二、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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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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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天津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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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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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如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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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仅限因单位原因(如单位倒闭、劳动合同终止等)造成的断缴可申请补缴。
三、补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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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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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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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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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失业证》(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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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用于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
四、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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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上述材料至社保分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提交申请并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后,通过银行缴费或POS机刷卡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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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或“津心办”APP提交材料,选择缴费档次并签订代扣协议。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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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需在断缴后2年内申请补缴,超过时效将无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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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权益 :补缴后连续缴费年限将重新计算,但医保报销额度和比例可能受影响,且部分待遇(如退休后养老金)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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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可咨询社保中心了解具体补缴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天津市社保局最新政策及办事指南,建议办理前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