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如下: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件或社保卡。
- 病历资料(住院治疗的,提供出院记录;门诊治疗的,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
-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
- 结婚证(申报流产津贴的,需提供)。
- 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
- 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产过程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证说明的疾病证明或出院记录(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
- 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死亡证明书(若婴儿出生后死亡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的须提供)。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