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 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领取标准
- 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 流产或终止妊娠: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 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补贴150元;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南宁市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主要包括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至于领取标准,则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补贴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领取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变化,请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