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场景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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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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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70%报销比例,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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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200元,6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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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300元,6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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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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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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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900元(一类)、600元(二类)、300元(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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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12%(一类)、9%-12%(二类)、5%-8%(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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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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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在12万元基础上再报销30万元,最高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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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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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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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800元,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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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70%报销,30%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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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报销,40%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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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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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三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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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三类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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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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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在15万元基础上再报销30万元,最高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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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门诊及“两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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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慢特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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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居民70%、职工80%、退休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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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额度:每月限140元(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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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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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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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360元/人、糖尿病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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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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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累计 :职工医保年度累计起付标准3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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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普通参保人员起付1.6万元,最高支付40万元;特困人员起付8000元,最高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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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仅限政策内药品及诊疗项目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