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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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1500元,限额15万,(8000元-1500元)55%+(37万-8000元)65%=238875元,因为限额15万元,则医保报销15万,自担22万。再用大病医疗报销。起付线1.5万,则可以报销3.5万50%+5万60%+(22万-10万)70%=13.15万,总共自担8.8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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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待遇和住院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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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下同)200元,一类(县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类(市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类(省级)医疗机构900元。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不能报销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不符合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