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转诊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转诊申请与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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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转诊
若在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就诊,因设备或技术条件无法满足治疗需求,需由经治医师填写《门诊转院证明》,经科室主任确认、分管院长批准后,报医保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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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级转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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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备案 :通过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上传转诊备案信息,完成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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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备案 :未线上备案的参保人可持转诊意见书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工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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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诊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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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就医
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转诊证明到转入医院办理转入手续,医院需留存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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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就医
转入医院凭转诊证明直接结算门诊费用,无需重复备案。
三、报销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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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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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出示卡证或就诊类别告知不清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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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有补助限额,使用完后需按规范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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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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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按二级标准执行,下转时个人不再支付二级起付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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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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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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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时效 :线上备案需在15日内完成,线下备案需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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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急诊、抢救可先行转院,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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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提前备案并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能更低。
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和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