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手续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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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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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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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申领。
二、报销材料
(一)用人单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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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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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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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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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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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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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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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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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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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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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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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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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原始医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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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男职工需提交
除生育女职工材料外,还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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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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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户籍证明或失业证(如适用)。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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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材料至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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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社保机构审核材料真实性,符合条件的签发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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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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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刷卡结算 :产前检查费、生产费用可持结婚证、社保卡及计生证明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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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申报 :生育津贴和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于分娩后1-10个工作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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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付
审核通过后,生育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月汇入职工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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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在分娩后1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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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需真实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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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额外提交异地就医申请表及费用明细。
(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