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吉安,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护理津贴及领取方法: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补贴标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1500 元 / 人 / 月,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375 元 / 人 / 月,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100 元 / 人 / 月。
- 发放方式: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护理补贴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中,失能半失能护理补贴拨付至照料护理人个人账户,自理人员护理补贴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拨付至第三方机构。
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吉安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的残疾人。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100 元。
- 领取流程: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材料包括残疾人身份证明、残疾证、本人一卡通帐号复印件等。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残联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通过 “一卡通” 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高龄老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江西户籍且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补贴标准:各地按照年龄段分档制定不同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 50 元。
- 领取流程: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线下申请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个人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线上申请可通过 “赣服通”- 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 - 选择高龄津贴申请进行。申请后经村(居)委员会核实、乡镇(街道)审批,县(市、区)民政局核准后,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 发放,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开始发放,按月计发。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江西省户籍、年满 60 周岁的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 补贴标准: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50 元;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20%。
- 领取流程: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老年人补贴由供养服务机构向所属民政部门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民政部门审批,补贴资格审批合格的老年人自批准当月计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