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南昌,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为你分别介绍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病残津贴、生育津贴的领取方法: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申请条件:具有江西省户籍、年满 60 周岁的低保对象中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且没有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
- 申请材料:申请人或其委托代办人需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江西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 申请流程:
- 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核对无误后将有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 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当月计发补贴,次月发放到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
-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相关最低缴费年限等要求。
- 申请材料: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符合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还应提供个人职工档案材料等。
- 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待遇领取地人社一体化窗口,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病残津贴申请。
- 资格审核及公示:确定待遇领取地后,由同级人社行政部门报设区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需经过参保人员本人工作或生活场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未发生投诉举报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 待遇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待遇并自参保人员申请次月起将病残津贴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
- 申请条件: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合并实施前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限)且进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 申请材料:宝妈产后准备好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卡、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通过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 申请流程: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会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支付给宝妈。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