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南平,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护理津贴及领取方法:
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南平市户籍,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 200 元。
- 申请材料: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自愿填写《低保、计生特殊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低保或计生特殊家庭有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 办理流程:
- 村(社区)入户评估:村(社区)成立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接到申请后,10 个工作日内入户对老年人进行当面核实,对是否属于 “完全失能” 进行认定、建档,并填写《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简易评估表》。按照直观、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 6 项指标进行评估。6 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 “全自理”;有 1-3 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 “半失能”;有 4 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 “完全失能”。
- 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依申请结合入户评估结果,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补贴发放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向市民政局提交符合条件盖章确认后的申请表。对公示有异议的对象,由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 1 名,会同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 1 名共同进行二次评估确认。
- 市级审批:经审核无异议的,市民政局及时作出审批意见,自审批之日起发放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
- 补贴标准: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省定标准为每人每月 137 元、二级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 114 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省定标准为每人每月 115 元、二级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 85 元。
- 申请方式:一般可通过线上平台或线下向当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生育津贴
- 补贴对象:参保女职工。
- 补贴标准:根据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情况和相关规定发放。
- 申请方式:南平市生育津贴实现 “免申即享”。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自主推送参保女职工生育信息,参保女职工办理出院结算时只需结算生育医疗费,无需个人申请即可享受生育津贴,缩减了线上、线下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真正实现了 “零材料”“零跑腿”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