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福州,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标准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护理津贴及最低发放标准: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为补贴对象。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 100 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 50 元。但马尾区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生活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 137 元 / 人・月提高到 145 元 / 人・月,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 114 元 / 人・月提高到 121 元 / 人・月,非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分别为 115 元 / 人・月、85 元 / 人・月。
- 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台江区 2025 年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险项目规定,每位被保人在遭受意外或因病住院期间可获得相应的住院护理补贴。每位参保对象可获得不少于 200 元 / 天(承保前已患未治愈疾病的不少于 100 元 / 天)的住院护理补贴,一年累计理赔天数不低于 180 天。
-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规定,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 6 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保障。试点期间人均享受待遇按 1800 元 / 月标准执行,其中机构护理按标准的 75%(1350 元 / 月 / 人)支付,居家护理按标准的 85%(1530 元 / 月 / 人)支付。对纳入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职工,在基金待遇支付比例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还有针对低保对象和计生特殊家庭中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 元的标准发放的护理服务补贴。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的信息,可以咨询福州当地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