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0%
上海市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根据就诊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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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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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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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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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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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卫生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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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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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30%。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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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段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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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部分分段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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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肿瘤等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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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对高额医疗费用提供额外补偿,比例一般为60%-80%,部分特殊病种可享受更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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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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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处方药、临时补液等小额费用有明确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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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有额外每日补偿(如兴塔镇卫生院10元/天,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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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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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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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需符合医保目录,自费药品、美容整形等不在报销范围内。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上海市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际报销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