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黑龙江省的电价执行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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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 第一档:月用电量低于170千瓦时(含),年用电量低于2040千瓦时(含),电价为0.51元/千瓦时。
- 第二档:月用电量171至260千瓦时(含),年用电量2040至3120千瓦时,电价为0.81元/千瓦时。
- 第三档:月用电量高于260千瓦时,年用电量高于3120千瓦时,电价为0.81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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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为0.513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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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为0.936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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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业电价:未提供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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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用电:电价为0.489元/千瓦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电价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您联系当地电力公司获取最新的电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