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朝阳,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领取方式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护理津贴的领取方法: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具有朝阳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其中,高龄老年人指 80 周岁以上(含 80 周岁)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指 60 周岁(含 60 周岁)至 79 周岁(含 79 周岁)的残疾老年人和重病老年人。
- 申请材料:
- 居民身份证。
- 居民户口簿。
- 辽宁省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户)或辽宁省城镇(农村)居民低保边缘证(低收入家庭)。
-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重病人员的病历。
- 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流程:
- 个人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每月 5 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前,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 乡(镇、街道)受理并审核:每月 7 日前完成申请材料汇总,10 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材料审核合格的高龄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可直接公示名单;对于 60 周岁(含 60 周岁)至 79 周岁(含 79 周岁)的听力、语言类残疾人及其他重病类的申请人,由乡(镇、街道)指派专人会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实,填写《朝阳市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公示期均为 5 天。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于每月 16 日前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 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在每月 18 日前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上注明理由后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退给申请人。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 补贴对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
- 申请材料:
- 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原件。
- 工伤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 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
-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办理地点是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补贴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 申请材料:
- 居民户口本、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 低保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涉及低保等相关情况)。
- 申请流程:残疾人自愿申请,由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委托代理人向乡镇(街)受理窗口(民政办)提出申请。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体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