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情形
关于辽宁退休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 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 :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依据职工档案认定的可以视为已经缴费的时间。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该制度于1992年10月开始实行,并在辽宁试点。辽宁省视同缴费年限的界定是以1992年10月份为临界,此前参加工作的有档案记载工龄的就视同缴费年限(按月计算)。
- 退休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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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退休 :男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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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提前退休 :经市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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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退休 :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工种须在市局特殊工种批件目录中。
- 缴费年限的计算 :
-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在15年(含15年)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统一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1.6元。
- 医保缴费年限 :
- 辽宁省的参保人员,想要享受医保终身制待遇,需要同时达到几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年限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在享受医保待遇的城市,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有严格流程的,参保人员想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且档案材料齐全。例如,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建议您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