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的医保大病补助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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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后自付部分超过1.6万元且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参保居民 ,自付部分可报销50%-85%。在此基础上,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再按65%的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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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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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调整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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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救助标准 :享受医疗救助的每人每年最高门诊救助金额为6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门诊发生费用按其30%由本人负担,其发生费用的70%由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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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救助标准 :享受医疗救助的每人每年最高住院救助金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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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用补助保险费 为每人每年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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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调整为40万元,自2025年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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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 ,明年将额外获得居民大病保险激励额度4000元。
这些标准和政策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大病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相关救助和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