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正式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时间是 1998年 ,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则始于 2023年10月10日 。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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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 1998年 通过《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建立。该制度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与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规则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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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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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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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分为两档,高档1010元/年,低档380元/年,学生儿童按低档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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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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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关,例如连续参保满4年的居民可提高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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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天津将实施医保新政,包括扩大参保范围至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并优化断保后参保年限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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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天津市医疗保险体系包含城镇职工医保(1998年建立)和城乡居民医保(2023年启动集中缴费),两者覆盖不同群体并实行差异化的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