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根据天津市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起点和年限如下:
一、计算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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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工医保
视同缴费年限从 1999年1月1日 开始计算,此前参加工作但未参保的工龄均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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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视同缴费年限从 2001年11月 开始计算,此前工龄不计入医保缴费年限。
二、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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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 25年 ,女性满 20年 ,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 5年 ,方可退休并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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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范围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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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但未参保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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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中,符合参保条件且退休时对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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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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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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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参保人员 :2001年10月前在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参保的年限,以及2001年12月前参保的机关和财政补助单位人员,其缴费年限可认定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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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职工医保退休年龄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致,男性一般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特殊工种可适当延长)。
四、政策调整影响
2023年天津市对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规则进行了优化,但计算起点仍以1999年为基准,未调整历史工龄的认定标准。未来若政策调整,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天津市医保局发布的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确保与现行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