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生育津贴申请指南
1.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 参保要求:参保女职工生育前在本统筹区内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津贴。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的,生育前在本统筹区内连续正常缴费满9个月、不满12个月的,生育后(含生育当月)连续正常缴费达到12个月(含生育前缴费)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 计划生育: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方案,若存在超生情况,则不可领取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缴纳:用人单位需要已经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 其他条件:申请人需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生育必须是计划内的,且在按法规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2. 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即:津贴=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3.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自2024年7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统筹区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 直接结算: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时,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后,会自动开展生育津贴受理、审核业务。
- 异地结算:对于异地无法联网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只需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医保”小程序上传生育信息申报生育医疗费,也可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 单位申报:参保女职工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也可由单位经办人于女职工生育后90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4. 生育津贴发放进度查询
可在“河南医保”小程序上查询生育津贴的拨付进度。
5. 其他注意事项
- 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领取生育津贴前,需确保社保卡(医保卡)金融服务功能已激活。
- 男职工配偶报销: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生育医疗费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额为规定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
许昌市生育保险医保待遇
- 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许昌市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自然分娩由600元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
- 职工生育保险:自2024年2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调整为:正常分娩1800元/例;异常分娩2000元/例;剖宫产3200元/例;剖宫产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35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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